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
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,全力稳控全区安全形势,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,广西立即采取举措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。
启动全区“举一反三”工作机制
2月24日,自治区安委办发布《关于启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“举一反三”工作机制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相关领域排查整治,防止重蹈覆辙,并举一反三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、重点环节、重点场所排查整治工作,切实排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。
抓实抓细电动自行车防控具体举措
自治区消安办发布《关于江苏南京“2・23”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》,要求各有关部门:
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,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、流通销售、末端使用、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,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飞线充电”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,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;
加强住宅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,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,突出纠治堵塞疏散通道、电线私拉乱接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;
开展目标人群消防安全科普教育,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、派出所民警、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、农村、“九小场所”开展“面对面”宣传提示,普及用火、用电、用气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;
深化队伍协同提升综合处置能力,组织应急、消防、医疗、供水、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,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应急处置预案,指导住宅小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,将楼栋长、物业保安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,加强值班值守,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,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。
制定电动自行车7项事故防范措施
此外,自治区消安办制定电动自行车7项事故防范措施。
要求电动自行车棚要合理选址建造,不得与甲、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、仓库、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,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、消防车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,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、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;
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(含防风雨棚)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、窗、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;
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,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,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;
针对电气安全方面,要求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、自动断电、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;
在完善消防设施、加强监测预警和强化日常管理方面,要求电动自行车棚要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、室外消火栓等设施,配置灭火器、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;
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、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,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;
要求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、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、夜间巡查,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、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,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、维护。
南宁市率先行动
三项具体措施出台后,南宁市在全区率先行动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。重点整治领域包括住宅小区、自建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。
其中住宅小区重点整治: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,架空层用于停放充电未与疏散楼梯、安全出口有效分隔的,替换电池入户充电。
自建房重点整治: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,消防车通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未保持通畅。
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整治: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,特别是学校学生宿舍、养老院、医院、商场、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。